最近,安徽省某部门为某县的一个公安局长特批了2万元的困难补助金。这条新闻经合肥《新安晚报》报道后,立刻引起了舆论的关注。县公安局局长是个“有权有势”的位子,当局长的竟会穷到需要困难补助,到底是真是假?很多人发出了这样的疑问。 “公安局长也会贫困”的疑问潜藏了这样的逻辑:公安局长“有权有势”,不受监督的权力恰能导致腐败,结合一段时间以来公安队伍中频出“害群之马”,公安局长“脱贫致富”应该比较容易。正是这种简单而粗暴的思维,导致人们把贫困公安局长当成另类来看待。 分析一下这位局长为什么会家境贫困:大前年母亲做心脏手术花了10万元;去年爱人肝脏手术又花了30多万元,现在每月药费就要两三千元,儿子还在上大学。如此沉重的经济负担,这位局长家要是不贫困才是有问题的。 “官员不得贫困”是一个可怕的逻辑。官员首先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存在的,当目前一部分社会成员存在贫困,理所当然就应包括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贫困。如果我们将官员的贫困看成另类,其实是将官员和其他公民人为地割裂了,是默认一个社会特权阶层的存在——很显然,这种特权阶层有悖于民主社会公平和平等的原则,是对其他公民利益的直接损害。官员的贫困固然证明他们自身的清廉,应该受到道德的褒奖,但是,在不能把这种贫困夸张和放大的同时,也不应将清廉和吏治考评结合在一起。清廉是官员的道德底线,超越这个底线会接受法律法规的惩处,但衡量一个官员是否合格的标准,显然不能从底线来考评,而应从职责层面考虑,这也是古代“能吏”和“廉吏”的区别。 相对来讲,官员属于社会的强势群体,和社会整体人群的贫困相比,官员的贫困毕竟所占的比例极低,与其过多地关注官员贫困与清廉的价值,不如多去关注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,他们才是贫困群体中“被忽略的大多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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